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837687 证券简称:草都牧草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订对赌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1 年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时,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国才、高梅花与投资人签署含有特殊投资条款补充协议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定向发行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相关协议签署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通过《内蒙古 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50,746 股,价格 3.35 元/股。由内蒙古融商智慧草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并签订了《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 国才、高梅花与内蒙古融商智慧草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主体甲方为内蒙古融商智慧草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乙一方为李国才、乙二方为高梅花,丙方为中财融商(北京)资 公告编号:2023-043 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涉及特殊投资条款主要内容 如下: 第一条 关于份额受让情形及受让方式的约定 1.1 若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第二条约定的份额受让情形之一的,甲方的合伙人书面提出份额出让要求之日起 90 日内,乙一方或乙二方或乙一方、乙二方两者必须受让提出要求的合伙人的份额,即按照主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乙一方或乙二方或乙一方、乙二方两者必须受让该合伙人的全部基金份额。交易对价为该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加上投资对应年限年化 8%(单利,下同)收益的资金之和。即,交易价格-投资本金*(1+8%*投资年限)-累计获得现金分红金额。投资年限按甲方缴足增资款之日起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投资天数/360计算,如果甲方要求受让时的股权对应的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值更高,则以甲方要求受让时股权对应的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值为股权交易价格计算。 1.2 乙一方或乙二方或乙一方、乙二方两者因 1.1 款未按情形约定逾期支付 甲方股权受让价款的,应当按照应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第二条 份额受让情形 2.1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上 市(合格上市指乙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或因上市存在实质性障碍,使甲方有理由相信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 限公司无法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上市的; 公告编号:2023-043 2.2 若乙一方在2022年1月31日前未将持有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 2000 万股权质押给银行,且乙一方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未将持有内蒙古 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 万股权质押至甲方的; 第三条 关于份额受让的特别约定 甲方同意,如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向 证券监管部门提交 IPO 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之日起,乙一方或乙二方或乙一方、乙二方两者的份额受让义务暂时终止执行。如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不成功或证券监管部门终止上市审核或目标公司撤回 IPO 申请材料,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协议各方重新按照本补充协议第 1 条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上述补充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之间私下签署的文件,公司并非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主体,且无需履行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2.1、2.2 条款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条件尚未触发。公司在日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公司目前暂无明确的上市计划,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融商智慧草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公告编号:2023-043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