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8526 证券简称:鑫英泰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拟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艾 华 文 灏 张友棠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