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815 证券简称:巨东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2023 年年初至 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 2024 年发 披露日与关联方 年实际发生金 生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 原因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 - - - 接受劳务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 -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 - - - - 其产品、商品 其他 关联方为公司 3,750,000,000 432,526,320 银行贷款结构 贷款提供担保 的调整 其他 关联方向公司 8,000,000 3,482,490 - 租赁房屋 合计 - 3,758,000,000 436,008,810 - (二) 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姓名:应友生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村**区**号 (2)自然人姓名:林春芳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村**区**号 (3)自然人姓名:应函扬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村**区**号 (4)自然人姓名:杨薇薇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路**号 (5)自然人姓名:林凡雄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村*区**号 (6)自然人姓名:潘林飞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村*区**号 (7)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台州市邦腾金属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 8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 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庞晓杰 实际控制人:应友生 注册资本:1,128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台州市金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台州市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 1 号 注册地址:台州市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 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祥玉 实际控制人:王祥玉 注册资本:1,520.88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伊韦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 1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 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保庆 实际控制人:应友生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机床及其配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元件、电力电子元器件、阀门、水暖管件、卫生洁具、冲压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均良好。 2.关联关系概述 (1)应友生直接持有公司 14,195.2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962%,为公 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林春芳直接持有公司 609.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29%,为公司共 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3)应函扬直接持有公司 1,698.799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895%,为公 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4)杨薇薇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应函扬是夫妻关系。 (5)林凡雄系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台州巨东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37.40%股份的股东。 (6)潘林飞与关联自然人林凡雄是夫妻关系。 (7)台州市邦腾金属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应友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8)台州市金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参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9)浙江伊韦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应友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运作,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 2024 年度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1 应友生 其他 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125,000 2 林春芳 其他 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135,000 3 应函扬、杨薇薇 其他 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90,000 4 林凡雄、潘林飞 其他 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10,000 5 台州市邦腾金属有 其他 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15,000 限公司 6 台州市金锋新材料 其他 关联方向公司租赁房屋 500 科技有限公司 7 浙江伊韦特精密机 其他 关联方向公司租赁房屋 300 械有限公司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应友生、 林春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关联方利用其关联关系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方向公司租赁房屋系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定价客观、公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对公司的主要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损益状况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