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寰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15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3768        证券简称:上海寰创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寰创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资料、制作相关议题的研究报告、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战略委员会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及/或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在委员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
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二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二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战略委员会全体与会委员同意后按期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并由与会委员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方式进行。委员的表决意向分
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修订本工作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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