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3768 证券简称:上海寰创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3-024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活动,并有权向公司下属各部 公告编号:2023-024 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索取其所需资料。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收集和提供公司有关审计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或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公司内财务部、审计部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召开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邀请监事会主席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3-024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特别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邀请外部专家、顾问列席会议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在任何时间,本细则如与国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