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39768 证券简称:瑞科汉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北区甲九南路(东莱街与华信路交汇)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13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长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刘兵女士、田清海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王希庆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3-038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变更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王希庆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贷款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2024 年度公司拟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以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反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数)。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廖长春先生在上述融资总额度及期间内全权办理授信及借款有关合同(协议)的签字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廖长春、刘兵为公司 2024 年度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2024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廖长春先生、 公告编号:2023-038 刘兵女士拟为公司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无偿个人信用及资产担保或反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属于公司纯受益行为,关联董事廖长春、董事刘兵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长春新投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长春新投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春新投”)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本数),委托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公司与长春新投委托贷款事项,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廖长春先生、刘兵女士向长春新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物担保,廖长春先生以个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长春新投申请委托贷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属于公司纯受益行为,关联董事廖长春、董事刘兵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信达一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信达一汽商业保 公告编号:2023-038 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整(含本数),贷款期限18 个月。公司与信达一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贷款事项,由公司以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做为质押,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廖长春先生、刘兵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属于公司纯受益行为,关联董事廖长春、董事刘兵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定于 2024 年 1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9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