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海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3年12月2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430695    证券简称:浩海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 ]21 号)《关于对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逄增伦、孙建、夏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青岛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逄增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孙建                  董监高                总经理

夏海燕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告编号:2023-034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0 年底,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累计预付房租租金 668.25 万元,超过合同约定金额向关联方支付租金且退回不及时,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逄增伦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孙建作为公司总经理,夏海燕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造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及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长逄增伦、总经理孙建、时任财务总监夏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在 2021 年底已经清理该较大金额的预付款项,按照合同约定仅预付下一年度租金,多余款项由关联方退回。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公告编号:2023-034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 ]21 号》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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