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430695 证券简称:浩海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 ]21 号)《关于对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逄增伦、孙建、夏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青岛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逄增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孙建 董监高 总经理 夏海燕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告编号:2023-034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0 年底,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累计预付房租租金 668.25 万元,超过合同约定金额向关联方支付租金且退回不及时,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逄增伦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孙建作为公司总经理,夏海燕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造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及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长逄增伦、总经理孙建、时任财务总监夏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在 2021 年底已经清理该较大金额的预付款项,按照合同约定仅预付下一年度租金,多余款项由关联方退回。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公告编号:2023-034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 ]21 号》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