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7 日 (三)诉讼起诉日期:2022 年 6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 0108 民初 28970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广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 公告编号:2024-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自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中“二、(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部分内容。(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中“二、(三)诉讼请求和理由”部分内容。(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中“二、(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部分内容。 2023 年 12 月 8 日庭审中,被告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将反诉金额 从 5,532,693.25 元调减为 5,526,945.18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 0108 民初 28970 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 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公告编号:2024-001 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解除; 二、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华 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期 间欠付的租金 309 万元; 三、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华 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 3,204,888 元; 四、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华 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 60 万元; 五、驳回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60,109 元(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 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10,109 元,已交纳;由北京明德汇物业管 理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5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 5000 元(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北京明德汇物 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反诉要求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赔偿其装修损失 5,526,945.18 元,后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交 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本案按北京明德汇物业管 理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处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的判决结果为公司无需承担给付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 诉讼尚未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本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如其他诉讼当事人提起上 诉,则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诉,尽最大努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 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2)京 0108 民初 28970 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