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209 证券简称:新比克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亦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397,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员。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序号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预计交易金额(元) 东莞市霹需马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向关联方 1 350,000 公司 采购产品 东莞市烨龙五金机械有限公 公司向关联方 2 10,000 司 采购产品 东莞市霹需马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向关联方 3 300,000 公司 出售产品 东莞市烨龙五金机械有限公 公司向关联方 4 30,000 司 出售产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397,1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出席会议股东均为关联股东,因此由出席会议股东参与该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还应提交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与关联交易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和资源为公司经营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关联交易受到影响,出席会议关联股东均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追认公司与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解除<厂房租赁 合同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与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鹏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约定公司将位于京山工业园(工 业用地)地块(编号为 DN-10,DN-12)出租给庆鹏公司使用,该地块为东莞市茶山镇京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上述签订租赁合同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现因庆鹏公司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公 司与庆鹏公司经友好协商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签署了《终止厂房租赁协议》,正 式解除厂房租赁关系。 根据《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解除租赁合 同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解除该租赁合同。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397,1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非关联方出租厂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尚诚智能家居(东莞)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公司将位于京山工业园(工业用地)地块编号为 DN-10,DN-12 出租给谈成投资设立的尚诚智能家居(东莞)有限公司使用,上述地块为东莞市茶山镇京 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租赁物包括:厂房、宿舍、保安室、电房及所属空地,租赁期限为十年,初始每月租金为含税 150000 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每三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按上期租金递增 10%。具体租赁事宜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397,1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进行,拟聘请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397,1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