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比克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04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2209        证券简称:新比克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亦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397,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员。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序号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预计交易金额(元)

        东莞市霹需马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向关联方

    1                                                  350,000

                  公司              采购产品

        东莞市烨龙五金机械有限公  公司向关联方

    2                                                  10,000

                    司              采购产品

        东莞市霹需马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向关联方

    3                                                  300,000

                  公司              出售产品

        东莞市烨龙五金机械有限公  公司向关联方

    4                                                  30,000

                    司              出售产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397,1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出席会议股东均为关联股东,因此由出席会议股东参与该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还应提交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与关联交易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和资源为公司经营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关联交易受到影响,出席会议关联股东均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追认公司与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解除<厂房租赁
  合同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与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鹏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约定公司将位于京山工业园(工
业用地)地块(编号为 DN-10,DN-12)出租给庆鹏公司使用,该地块为东莞市茶山镇京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上述签订租赁合同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现因庆鹏公司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公
司与庆鹏公司经友好协商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签署了《终止厂房租赁协议》,正
式解除厂房租赁关系。

  根据《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解除租赁合
同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解除该租赁合同。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397,1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非关联方出租厂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尚诚智能家居(东莞)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公司将位于京山工业园(工业用地)地块编号为 DN-10,DN-12 出租给谈成投资设立的尚诚智能家居(东莞)有限公司使用,上述地块为东莞市茶山镇京
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租赁物包括:厂房、宿舍、保安室、电房及所属空地,租赁期限为十年,初始每月租金为含税 150000 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每三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按上期租金递增 10%。具体租赁事宜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397,1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进行,拟聘请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397,1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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