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石创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04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2924          证券简称:明石创新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李珊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41,443,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4,25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1 人,董事唐焕新、高少臣、李诚鑫、陈重、高
源、贾春遐因其他工作安排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监事曹仁波、王永新因其他工作安排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氧业”)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宏远氧业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7,580,000 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宏远氧业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1,137,000 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宏远氧业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宏远氧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宏远氧业和主承销商通过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宏远氧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载人压力容器产业化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微高压氧舱产业化项目、研发及试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若宏远氧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次公开发行前宏远氧业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宏远氧业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宏远氧业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宏远氧业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宏远氧业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11)其他事项说明:

  战略配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场状况确定战略配售对象和方案。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41,442,3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5%;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控股子公
  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高效办理控股子公司宏远氧业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行使在宏远氧业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宏远氧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股东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宏远氧业实际情况,确定、调整、补充、实施宏远氧业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及上市地点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股东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宏远氧业实际情况,对宏远氧业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所需金额、资金投入进度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股东权利,审阅、修订及签署宏远氧业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合同、协议、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有关公告、保荐承销协议、承诺及确认函、会议决议、申请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宏远氧业本次发行上市及相关监管规定需要,对于应由控股股东承担的义务责任等事项向宏远氧业出具相关承诺及其后续变更、修订、补充;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实施宏远氧业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一切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宏远氧业本次发行并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发行程序的,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之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41,442,3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5%;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宏远氧业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宏远氧业的实际情况,宏远氧业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载人压力容器产业化生产          12,967.45              12,000.00

            基地建设项目

  2    微高压氧舱产业化项目          8,846.46                8,000.00

  3    研发及试验检测中心建设          7,341.84                6,500.00

                项目

              合计                    29,155.75              26,500.00

    注:上述项目以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名称及金额为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宏远氧业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和轻重缓急,以自有资金先行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宏远氧业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资金;如果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完成上述投资项
目,不足部分宏远氧业将自筹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剩余部分资金将在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用于增加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41,442,3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5%;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加快控股子公司宏远氧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或证券市场通行惯例出具声明承诺函或约束措施。公司应为控股子公司宏远氧业出具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股份锁定、延长股份锁定期及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关于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关于保持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的承诺》、《关于合规及无重大诉讼的承诺函》、《关于不得影响或干扰发行上市审核注册工作的承诺函》等承诺及约束措施。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41,442,3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5%;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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