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73559 证券简称:达民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01 月 06 日收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12 月 22 日作出的(2023)苏 0118 民初 5820 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 书》,及 2023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2023)苏 0118 民初 5820 号《民事 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并定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2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振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与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签订《供销合同》(合同编号 GM/NM201708-113),在合同期限内红宝丽按合同要求向我公司提供一异丙醇胺产品,同时约定合同期内我公司不 得建设异丙醇胺项目,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于 2021 年下半年建设《年产 12000 吨烷基二胺技术改造项目》。红宝丽起诉我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投资、建设异丙醇胺项目。(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判令本公司违约并赔偿红宝丽损失 3003 万元。 2、 请求判令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4-00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 1 月 6 日收到诉讼材料,目前正在接触中。 (二)调解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 1 月 6 日收到诉讼材料,目前正在接触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要求冻结金额较大,预计将对公司日后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要求冻结金额较大,预计将对公司日后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4-002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18 民初 5820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 (二)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18 民初 5820 号《传票》;(三)《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