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40 证券简称:宏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上海瑞鸿利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江苏宏日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6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上海瑞鸿利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 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设立江苏宏日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拟控股设立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均以工商登记机关实际核准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瑞鸿利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 268 号 2 幢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 268 号 2 幢 注册资本:1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翻译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礼仪服务;办公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 调查、民意测验);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耿艳 实际控制人:耿艳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宏日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金额 比例 吉林宏日新能 现金出资 6,500,000 65% 6,500,000 源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瑞鸿利仁 管理咨询合伙 现金出资 3,500,000 35% 3,500,000 企业(有限合 伙)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上海瑞鸿利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江苏宏日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6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上海瑞鸿利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 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调研,公司决定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链布局的需求,有利于培育业务领域新的增长点,从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因拟投资的控股公司尚需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设立,因此存在审批未获批准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