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9211 证券简称:海高通信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02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1 日 作出主体:深圳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隋田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隋田力先生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2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2019 年 1 月 5 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 披露公告称,宏达新材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宏达 新材股份 12,210 万股(占总股本 28.23%)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宏达新材《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隋田力与上 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股权,隋田力为 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准确披露实际控制人。 二、宏达新材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 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 材。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通过产品拆解、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损耗, 最终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上述行为导致宏达 新材《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具体详见 2023 年 11 月 2 日深圳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023 号文)。(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隋田力先生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3 条的规定,对宏达新材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规定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 标准》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隋田力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 二、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隋田力给予公开认定 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公告编号:2024-002 对于宏达新材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 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隋田力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高度重视上述纪律处分的决 定,切实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的决定》(深证上【2023】1023 号)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