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 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 项终止之日 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的,股东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完成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及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规则》第 2.4.3 条的规定自上市之日起进行法定限售,该部分股份不再作为自愿限售执行。 4.同方股份所属公司委派董事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许勇为同方清环的董事兼经理,是同方股份下属同方清环委派至发行人的董事,其未在发行人处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不参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除许勇外,同方股份及其所属公司未向发行人委派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9 名董事中同方股份及其所属公司委派的仅有 1 名,未对发行人董事会形成控制。 5.历年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表决情况 (1)董事会 发行人报告期期初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的决策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董事会会议届次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是否表决一致 1 2020/1/6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是 2 2020/4/16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是 3 2020/4/20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是 4 2020/6/10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是 5 2020/8/17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是 6 2021/1/1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是 7 2021/4/1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是 8 2021/8/20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是 9 2022/1/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是 10 2022/1/2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是 11 2022/4/28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是 12 2022/8/19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是 13 2022/9/2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是 14 2022/12/1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是 15 2023/3/10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是 16 2023/4/1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是 17 2023/4/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是 18 2023/5/6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是 19 2023/6/13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是 20 2023/8/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是 21 2023/9/6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是 22 2023/10/20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是 23 2023/10/27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是 24 2023/11/3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是 发行人报告期期初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历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除因回避表决导致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作为董事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意见均一致,且与董事会审议结果一致。 (2)股东大会 发行人报告期期初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 否表决一致 1 2020/1/21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 2 2020/5/7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 3 2020/5/8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是 4 2020/6/27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 5 2021/1/28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 6 2021/5/7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是 7 2022/1/21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 8 2022/5/2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是 9 2022/10/10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 10 2022/12/28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 11 2023/3/29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 12 2023 / 4 /26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 13 2023/5/18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是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 否表决一致 14 2023/5/29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 15 2023/6/30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 发行人报告期期初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历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一致意见,不存在分歧的情况,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意见均与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一致。 6.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能否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发行人未来保持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能否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侯东明、周世强和王四海三人一直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三人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比例始终超过 50%,《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长期;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主要由侯东明、周世强和王四海负责,侯东明长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和总经理,周世强长期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王四海长期担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在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人主要股东在本次发行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担任职务 本次发行前持 本次发行后持股 持股数量(万股) 股比例 比例 1 同方清环 无 1,445.41 24.09% 19.02% 2 侯东明 董事、总经理 1,407.91 23.47% 18.53% 3 周世强 董事、副总经理 1,127.62 18.79% 14.84% 4 王四海 董事、副总经理 771.36 12.86% 10.15% 5 齐勉 董事、副总经理 440.77 7.35% 5.80% 6 张海燕 无 213.31 3.56% 2.81% 7 江立 监事会主席 173.45 2.89% 2.28% 8 北京环投泰合投 无 115.65 1.93% 1.52% 资管理有限公司 9 夏云 无 84.4 1.41% 1.11% 10 侯凌芸 副总经理 17.02 0.28% 0.22% 11 王聪 副总经理 17.02 0.28% 0.22%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合计为 56.69%,发行后持股比例为 44.75%,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同方清环在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为 24.09%,发行后持股比例为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