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10 号 412 房,顺德分公司注册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五沙居委会顺番公路五沙路段 13 号。发行人办公场所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五沙居委会顺番公路五沙路段 13 号,此地址为顺德分公司的注册地。 综上,发行人及其分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的问题及被处罚的相关风险。 (三)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是否涉及人员变化,本次变更名称涉及的相关业务合同、业务资质变更的办理情况 发行人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是由于与佛山市顺德区进行合作的需求,不涉及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的变动,未涉及人员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变更名称无需变更相关的有效业务合同,相关业务合同继续有效。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其余资质尚未进行名称变更。发行人本次仅涉及名称变更,不涉及业务经营范围、生产技术活动、人员等实质性变更,预计相关资质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发行人资质证书更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但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法律障碍和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变更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及相关安排 如前所述,本次变更事项所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现有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的问题及相关风险。本次变更事项涉及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生变更,公司人员未发生变动,相关有效的业务合同无需变更,上述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事宜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一)实际控制权稳定性 1、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2、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查阅发行人限售相关文件; 3、查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历次董事变动材料,了解同方股份向发行人委派人员的情况;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期初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查阅同方清环出具的《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同方股份出具相关说明文件。 (二)公司全称及注册地址变更 1、查阅发行人审议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名称事宜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查阅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最新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资料; 3、查阅发行人资质变更资料; 4、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 (一)实际控制权稳定性 1、结合侯东明、周世强、王四海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三人在公司的任职及管理范围、一致行动人的股份锁定和限售安排、同方股份所属公司委派董事情况、历年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表决等情况,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能在可预期 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2、发行人已采取协议安排、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限售承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出具不谋求控制权以及限售承诺等措施,发行人采取的保持上市后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合理、有效。 (二)公司全称及注册地址变更 1、发行人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是由于与佛山市顺德区进行合作的需求,不涉及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的变动,未涉及人员变化,发行人本次变更事项所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2、发行人及其分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的问题及被处罚的相关风险; 3、发行人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未涉及人员变化,相关有效的业务合同无需变更,发行人部分资质证书更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但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法律障碍和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事宜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文无正文,为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侯东明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文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亮 杨柳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李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