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富科技: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年01月1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0789        证券简称:博富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博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博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富”)为参股公司昆山隆达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借款额度使用期限为三年。

  博富科技将以名下以下资产为隆达股份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人民币 1000 万元信用总量债务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应付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

  A、房屋产权证号为:昆房权证张浦字第 171036502 号;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36503 号;昆房权证张浦字第 171036504 号;昆房权证张浦字第 171036505号;昆房权证张浦字第 171036506 号;昆房权证张浦字第 171036507 号。

  B、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昆国用(2012)第 12012114140 号。

  隆达股份的大股东为北京伊斯摩利斯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伊斯摩利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勇;李勇又为博富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李勇先生的配偶张丽女士以自身名下不动产位于昆山市花桥镇
玉桥路 368 号博富科技大厦 2 号楼 14 层 1401 户、15 层 1501 户办公楼;武汉经
济开发区 17C1 地块东合发展中心 E 栋 5 层 3、4、5 室写字楼;银行存款 90 万元
作为抵押物,向博富作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4-00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审议程序按《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关联董事李勇回避表决。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昆山隆达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29 日

  住所:昆山市花桥镇玉桥路 368 号博富科技大厦 2 号楼 101 室

  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纳米材料及制品的设计和销售;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李德钰

  控股股东:北京伊斯摩利斯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勇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同一个实控人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73,491,297.10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39,347,492.16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34,143,804.94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53.54%


                                                                          公告编号:2024-002

  2023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收入:2,765,382.06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利润总额:-524,339.27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利润:-524,339.27 元

  审计情况: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隆达股份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银行贷款,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博富将以名下资产(房产、土地)为隆达股份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因博富与隆达股份的实控人都是李勇,为同一实控人。实际控制人李勇先生的配偶张丽女士以自身名下不动产位于昆山市花桥镇玉桥路 368 号博富科技大
厦 2 号楼 14 层 1401 户、15 层 1501 户办公楼;武汉经济开发区 17C1 地块东合
发展中心 E 栋 5 层 3、4、5 室写字楼;银行存款 90 万元作为抵押物,向博富作
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博富与隆达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隆达股份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贷款,公司为其贷款事宜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对被担保人履约能力、偿债能力充分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金额/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公告编号:2024-002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1,000        11.32%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0            0%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0            0%
保余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0            0%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0%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博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博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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