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漕科技: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01月23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0382        证券简称:浦漕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

    (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
核;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
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七条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年终奖励。

  (一)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励根据年终
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
形,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证券主管机关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
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
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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