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岳非晶:关于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2024年01月2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3493        证券简称:中岳非晶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09 月 26 日收到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09 月 20 日作出的(2023)豫 0185
民初 5580 号民事调解书,2023 年 09 月 21 日作出的(2023)豫 0185
民初 5581 号民事调解书、(2023)豫 0185 民初 5584 号民事调解书。
法院主持调解如下:(1)被告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6790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2)确认原告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对被告登封市中岳高压电瓷电器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对被
告董松慧、董晓磊位于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3 号 22 层 02 号房产拍
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董松慧、刘巧珍、董晓磊、董晓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 09 月 26 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05 日收到

                                                  公告编号:2024-006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24)豫 0185 执 75 号、(2024)豫 0185 执
76 号、(2024)豫 0185 执 7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扣
划、扣留、提取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中岳高压电瓷电器有限公司、董松慧、刘巧珍、董晓磊、董晓源名下所有银行存款、收入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
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0 日发布
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04)。

  2024 年 01 月 23 日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
行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部分房产、部分土地进行了查封,具体查封资产明细如下:

  编  财产            地址                          证件号                数量

  号  名称

                                    1、登房权证字第 1501282037 号;

            位于登封市产业集聚区  2、登房权证字第 1501282050 号;

  1  房产  一期项目东、豫 03 线公  3、登房权证字第 1501282048 号;  5 处

            路北。                4、登房权证字第 1501278661 号;

                                    5、登房权证字第 1501282041 号。

            登封市产业聚集区一期  1、登国用(2015)第 00017 号;

  2  土地  项目东、豫 03 线、04 线  2、登国用(2015)第 00018 号;    3 处

            公路北、郑少高速以    3、登国用(2015)第 00047 号。

            南。


                                                  公告编号:2024-006

    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系公司全部房产中的部分房产、土地,目前系公司的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上述房产、土地的查封目前暂未影响公司正常办公,若后续该
 部分房产、土地被拍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除上述被查封的房产、
 土地外,公司其他房产、土地状态均正常。

  上述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三年。上述期间内,非经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典当、抵押、赠与等处分行为,否则,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 资产查封的原因:

  申请执行人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中岳高压电资电器有限公司、董松慧、刘巧珍、董晓磊、董晓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登封市人
民法院作出(2023)豫 0185 民初 5580 号、(2023)豫 0185 民初 5581
号、(2023)豫 0185 民初 5584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中岳高压电资电器有限公司、董松慧、刘巧珍、董晓磊、董晓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 0185 执 75 号、(2024)豫 0185
执 76 号、(2024)豫 0185 执 77 号执行裁定。冻结、扣划、扣留、
提取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中岳高压电瓷电器有限公司、董松慧、刘巧珍、董晓磊、董晓源名下所有银行存款、收入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系公司全部房产中的部分房产、土地,目前系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上述房产、土地的查封目前暂未影响公司正常办公,若后续该部分房产、土地被拍卖,将对公司生产经

                                                  公告编号:2024-006

营产生不利影响。除上述被查封的房产、土地外,公司其他房产、土地状态均正常。
四、 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与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调,争取达成分期还款计划,争取尽快申请解除公司资产查封状态。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23)豫 0185 执 75 号查封公告;
(2)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23)豫 0185 执 76 号查封公告;
(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23)豫 0185 执 77 号查封公告;
(4)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23)豫 0185 执 75 号执行裁定书;(5)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23)豫 0185 执 76 号执行裁定书;(6)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23)豫 0185 执 77 号执行裁定书;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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