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3493 证券简称:中岳非晶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南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 挂牌公司或其子 挂牌公司 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董晓源 董监高 法定代表人、董 事、总经理、时任 公告编号:2024-007 董事长 杨意华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郑远方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中岳非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 定。时任董事长董晓源、杨意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郑远方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62 号、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 11 月 20 日,登封市中岳高压电瓷电器有限公司向登 封市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 500 万元,公司与其他 10 名担保 人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以来,公司在 3 家银行贷款发生逾期,且未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岳非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 公告编号:2024-007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 定。时任董事长董晓源、杨意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郑远方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62 号、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我公司及董晓源、 杨意华、郑远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河南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及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司今后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规范治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公告编号:2024-007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2024] 5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