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地板: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4年01月2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

  上述事项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04

  二、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

  本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是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并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帅、闫绪奇
                                          2024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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