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503 证券简称:ST 广安生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5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豫 0102 执 42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郑州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万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高华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员工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天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高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高天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李继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7、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高智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监事会主席 8、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付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9、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廖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朱艳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2 月 28 日,被告高华生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 了编号为 2022 中旅银个贷字第 065030 号《个人经营借款合同》,贷款金额 33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同时由郑州农业融资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第三方担保,原告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提供了 350 万定单质押担保。焦作中旅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向高华生发放贷款 330 万元。 2022 年 2 月 28 日,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反担保并签订了《(企业)保证反担保合同》,被告高天增、李继平、高翔、高智东、付充、廖晖、朱艳敏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并签订了《(自然人)保证反担保合同》,反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原告因履行代偿义务而向银行偿付的所有金额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贷款后,被告高华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行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贷款行向原告发出代偿申请,要求原告履行担保责任,原告于 2023 年 1 月代偿3303828 元。根据约定,原告向高华生、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天增、李继平、高翔、高智东、付充、廖晖、朱艳敏追偿代偿款,故原告诉至法院。(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高华生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 3303828 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 9911.48 元,暂计 3313739.48 元(利息、违约金从 2023 年 3 月 1 日代偿之日起, 以 330382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标准暂计算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之后以此 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2、判令被告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翔、高天增、李继平、高 智东、付充、廖晖、朱艳敏对上述高华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1、案涉 330 万元借款实际出借人应为郑州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借款人和使用人应为广安生物,高华生与郑州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自然人)委托保证合同》无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2、高华生为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为广安生物,实际用款人为广安生物,郑州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明知且同意,一审法院认定高华生为借款人,认定事实错误。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7)。 (二)二审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9)。 (三)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豫 0102 执 425 号,申请人郑州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1)履行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 0102 民初 4583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执行费 36316.00元。 公司收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尚未收到资产被查封账户被 冻结的相关通知、明细等文书,截至公告披露日,暂未发现该诉讼执行引起的公司资产被查封、账户被冻结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豫 0102 执 425 号》 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