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玻电力: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7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1892        证券简称:新玻电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2 月 2 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士民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景春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11

  牛久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的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现提名吴景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善民、张聪聪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景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牛久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现聘任吴景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吴景春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善民、张聪聪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1

三、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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