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5517 证券简称:ST 宏祥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迎宾北大街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兆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2,346,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8,256,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3 人,董事郑衍水、高立华、吴瀚、冯立阳因个 人原因缺席; 公告编号:2024-010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考虑与评估,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4,090,299 股、反对 8,256,303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9%,议案获得通过。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任涛、王长锋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