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收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 05 民 终 112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一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自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向庆 公告编号:2024-00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京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起因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中“二、(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部分内容。 2023 年 11 月 13 日大荔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 0523 民初 3173 号《民 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不服大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 0523 民初 3173 号《民事判决书》,向大荔县人民法院邮寄递交了上诉状,上 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中“二、(三)诉讼请求和理由”部分内容。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2024 年 2 月 22 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 05 民终 112 公告编号:2024-003 号《民事判决书》:综上所述,上诉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23800 元,由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判决为生效判决,若公司不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则被上诉人可能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判决为生效判决,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资金偿还风险,将会对公司财务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与相关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4)陕 05 民终 112 号《民事判决书》 公告编号:2024-003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