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网络:关于厦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022]

2024年02月26日查看PDF原文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厦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2〕天衡福顾字第 0163-04 号
致:厦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厦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
会议的决议。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告了《厦
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下午 2 时在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844
号 17B 室董事会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立文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15:00—2024年2月23日15:00,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 48,955,99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6.864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83,1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74%。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50,639,1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3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630,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9805%。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本次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黄茹、监事代表王
寒竹与监事代表庄志辉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参与计票和监票的股东代表与审议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会议不存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在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表决结果。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蔡立文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 51,825,750 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3,816,758 票,按照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蔡立文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2、选举韩志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 50,639,116 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2,630,124 票,按照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韩志伟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3、选举陈船筑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 50,639,116 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2,630,124 票,按照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陈船筑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4、选举苏华枝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 49,452,482 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1,443,490 票,按照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苏华枝女士当选公司董事。

  5、选举黄巧玲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 50,639,116 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2,630,124 票,按照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黄巧玲女士当选公司董事。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庄志辉为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 50,639,116 票,按照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庄志辉先生当选公司监事。

  2、选举张峰溢为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 50,639,116 票,按照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张峰溢先生当选公司监事。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