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2397 证券简称:恒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 召开202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况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现对召集人的召集事由予以补充。 二、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钱京。 更正后: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钱京。 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股东钱京于2023年11月21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起召开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函件称,其意外获悉公司计划调整产业结构,故提出审议《关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议案》,议案内容为:“为保证公司的有效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做出审议。”董事会收到该函件后,认为:拟审议事项仅说明“关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议案”,该请求未提出具体议案内容,不能形成有效审议,故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反馈意见;此后,股东钱京于2023年12月7日向公司监事会发出《关于提起召开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收到该函件后,认为:该请求仅载明会议议题名称,并未附具体议案内容,无法作为有效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已就产业结构调整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相关人士进行确认,根据回复,公司暂不存在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议案”相关事项,故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反馈意见。 此后,股东钱京于2023年12月18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恒神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函件称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收到前述函件后,均作出了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反馈意见,基于此,股东钱京决定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议案》。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编号:2023-047)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