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毕劲松 项目负责人签名: 孙树林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4 年 2 月 29 日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 名: 张玉慧 秦政 机构负责人签 名: 颜克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024 年 2 月 29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 名: 杨勇胜 周玉如 机构负责人签 名: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 2 月 29 日 九、备查文件 1、《北京航宇荣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航宇荣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附生效条件的《济源市源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北京航宇荣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起跃、马斌关于北京航宇荣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济源市源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马起跃、马斌关于北京航宇荣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4、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