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1465 证券简称:广佳建设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2 月 20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唐华雄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并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雄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贷款不超人民币 12,000,000 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具体贷款利率、起止日期以唐华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该项贷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文本及起止日期以唐华雄与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同时,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欧阳文华为唐华雄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与该公司签订相应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同时,实际控制人唐华雄将其名下位于北 京市朝阳区一套房产【权证号:京(2018)朝不动产权第 0071428 号】、自然人丁海潮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套房产【权证号:X 京房权证丰私字第 017348 号】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与该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就上述公司向唐华雄提供担保事项,唐华雄将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唐华雄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贷款不超人民币 12,000,000 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后,唐华雄以等额贷款成本与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将等额资金借予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方唐华雄、唐利强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提请于 2024 年 03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并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4-00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