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安泰: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年03月11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 2024-009
证券代码: 832326 证券简称:华清安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23 年 9 月 21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清
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 2023〕 2865 号),同意公司
定向发行不超过 643.98 万股新股。
2023 年 10 月 1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 2023〕 1-14 号)。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披露《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42),本次实际发行 6,439,800 股,发行价格 4.00 元/股,共募集资金
25,759,200.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针对公司2023年股票定向发行,我公司华清安泰、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清元泰公告编号: 2024-009
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设立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专项账户1:
公司账户名: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账号: 20000029778700120004967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
专项账户2:
公司账户名:北京华清元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账号: 2000002982570012192419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作为华清元泰用于收取华清安泰收到募集资金款项后向
其提供1000万元增资款的专项账户。
我公司于本次发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完成验资后开始使用募集资
金,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注销日 2024 年 3 月 8 日, 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所示:
专项账户1: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25,759,200.00
加:本期利息收入 32,554.14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5,791,754.14
三、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5,790,109.84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15,789,557.84
对全资子公司华清元泰增资 10,000,000.00公告编号: 2024-009
手续费支出 552.00
四、 注销账户时结余利息转回公司基本账户 1,644.3
五、销户时募集资金余额 0.00
专项账户2:
项目 金额(元)
一、 注资资金总额 10,000,000.00
加:本期利息收入 4,857.41
二、可使用资金金额 10,004,857.41
三、实际使用资金金额 10,000,000.0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9,999,568.00
手续费支出 432.00
四、 注销账户时结余利息转回公司主要账户 4,857.41
五、 销户时资金余额 0.00
四、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转出及申请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出及注销的条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 的规定。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完成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上述两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鉴于存放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专户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注销后, 我公司华清安泰、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清元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
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项下的权利义务相应终止。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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