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03 证券简称:西盈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西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浙江西盈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历史关联交易的审慎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公司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公允性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 子议案 1:关联租赁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 涉及关联人士王力、严建敏回避表决。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 2:其他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 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临安科星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石镜街 777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石镜街 777 号 注册资本:6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销售电脑及配件、电线电缆。 法定代表人:王正海 控股股东:王力 实际控制人:王力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王力控制的其他企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依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 32 号 1 幢 6 楼 60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 32 号 1 幢 6 楼 602 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法定代表人:郑永明 控股股东:郑永明 实际控制人:郑永明 关联关系:杭州依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依钜”)为公司前员工郑永明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杭州依钜作为视同关联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王靖 住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汇锦苑 14 幢 103 室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王力妹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守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王靖间的关联租赁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承租王靖(实际控制人及控股 股东王力妹妹)的房屋用于员工住宿,构成关联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王靖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王靖将位于临安 区锦城街道城中街 396 号汇锦苑出租给公司用作工程师宿舍,租金为 31,200 元/ 年,租期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因租赁面积增加且原租赁协议到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王靖重新 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并由王靖负责提供房屋定期保洁等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租金相应调整为 52,000 元/年,租期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王靖续签上述合同,租金价格不变,直至 2023 年 12 月终止租赁。 2.公司与科星电子间的关联租赁 公司曾经承租杭州临安科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星电子”,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王力控制的企业)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构成关联租赁。 公司自成立后即租赁科星电子位于石镜街 777 号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2021 年 1 月 1 日至公司搬离期间的租赁情况如下: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与科星电子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 6,213.88 平方米,租期十年,自 2017 年 8 月 15 日至 2027 年 8 月 14 日,租赁期限内保持固定租金,每年租金为 559,249.20 元(90 元/平方米/年)。 2021 年 5 月,因自有厂房落成,公司开始由石镜街 777 号搬迁至青山湖厂 区,至同年 8 月搬迁完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10 月已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2021 年 8 月 14 日的整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559,249.20 元,故双方协商后达 成一致,原合同自 2021 年 8 月 15 日起终止履行。 3、其他关联交易 杭州依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依钜”)为公司前员工郑永明控制 的企业。2020 年 9 月 2 日,杭州依钜与公司、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东梅拉德”)签署了《三方权利义务转让合同》。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杭州依钜作为视同关联方。自业务开展以来,公司与杭州依钜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1)就与山东梅拉德债务转移相关的交易 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杭州依钜、山东梅拉德签署《三方权利义务转让 协议》,约定: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公司将其与山东梅拉德签订的《产品供 应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杭州依钜享有及承担,杭州依钜对该供应合同签订前公司向山东梅拉德所供产品承担所有责任。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与杭州依钜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进一步约定: 杭州依钜分期向公司支付全部转让款 4,676,155.76 元。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 2,876,155.76 元,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 180 万元。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与杭州依钜签署《关于〈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的补 充协议书》,约定:2021 年 1 月 29 日杭州依钜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方式支 付给公司 50 万元,就剩余款项款 4,176,155.76 元偿还达成补充协议,具体为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 100 万元,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 180 万,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 1,376,155.76 元。 2)公司与杭州依钜其他业务往来 2020 年至 2023 年,杭州依钜向公司采购情况如下: 时间 采购内容 交易金额(含税)(元) 2020 年度 汽车电机控制器产品及材料 1,090,959.51 2021 年度 汽车电机控制器产品及材料 519,229.89 2022 年度 汽车电机控制器产品及材料 171,528.62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将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西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西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西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