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菱电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5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3083        证券简称:博菱电器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大港六路 77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袁琪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3,09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1,000,000)股。(以上为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含本数)。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即不超过 1,815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以后续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印尼小家电产业园项目 (二期)、补
 充流动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发行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上市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通过北交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11)其他事项说明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 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63,09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数 10,693,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
  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 况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与保荐机构协商制定、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 申请文件并回复相关反馈意见;

  2、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确定具体的 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 下网上发行比例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和总额度内,根据相关监管机 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顺序、用途范围,并依据实际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配各项目投资金额;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中 介机构聘任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招股 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发行公告等各种公告文件);

  5、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一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以及办理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等;

  6、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和 审核机关的要求,对所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材料的文字及内容作出修改,根据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出具或修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开承诺及相应约 束措施;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政策及规定进行更新, 授权董事长组织对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但该政策及规定要求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作出决议的除外;

  7、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支付与股票发行、上市和保荐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其他为本次发行上 市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9、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 他法律法规办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10、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和监管机构的意见或建议修改和完善本次发行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报主管机关备案后实施,验资并办理注册 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11、聘请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12、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政策 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13、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一切事宜;

  14、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以及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人员具体办理 上述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在此有 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通过北交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发行上市完毕。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63,09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数 10,693,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轻重缓急投入到下列项目:印尼小 家电产业园项目 (二期)、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 解决资金缺口。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则由公司将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 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拟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 自有或自筹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63,09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数 10,693,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未分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登记 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63,09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数 10,693,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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