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3339 证券简称:胜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运河路 336 号胜软科技大厦 1108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亚飞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284,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列席 6 人,董事范崇海、赵金亮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284,1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二三年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284,1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 控制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284,1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等情况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284,1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3 年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公告编号:2024-031 方占用资金情况予以审核,并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284,1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璐、王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