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491 证券简称:龙兴钛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控股股东:龙志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 承诺期限 日; 承诺有效期:回购对象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系 统终止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 承诺履行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对象按照 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 回购。 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 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临时股东大 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 的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承诺对回购相对人在 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由其在承诺履行期限 内按以下约定对回购相对人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承诺事项的内容 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 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 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 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 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 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 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 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 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本次回购相对人指在符合回购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异议股东和已取得联系但尚未签署回购协议的异议股东,具体回购相对人明细表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股) (%) 1 刘石秀 3000 0.0071 2 王云 500 0.0012 3 缪俊霞 450 0.0011 4 韩风 150 0.0004 5 罗闽 150 0.0004 合计 4250 0.0102 (二)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者孰高为准。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 价格。 (四)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 2、异议股东应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材料亲自交付或者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3、回购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4、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公司,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五)承诺期限 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回购对象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承诺履行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对象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六)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公司、股东及相 关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 方式解决。 (七)承诺生效 本承诺自签署并公告之日起生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做出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因承诺事项涉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上述 5 位投资者,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玉霞 联系电话:18803908866 邮箱:zhouyuxia8866@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长泉新村 四、备查文件 《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承诺函》 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