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25 日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王昭凭 项目负责人签名:范盈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加盖公章) 2024 年 3 月 25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会计师已阅读《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陈志坚、李红英 机构负责人签名: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盖公章) 2024 年 3 月 25 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庞云龙、陈宜 机构负责人签名:杨毅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2024 年 3 月 25 日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已阅读《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陈永清、涂启明 机构负责人签名:何秀明 厦门明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4 年 3 月 25 日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与本次发行定向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