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430626 证券简称:胜达科技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总额988,658.55 元。 客户名称 核销金额(元) 深圳市亿兆森科技有限公司 499,874.99 深圳市容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9,933.13 东莞市海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6,982.94 深圳市金瑞宏电子有限公司 31,743.40 无锡市锦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1,920.00 东方新材(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238,204.09 合计 988,658.55 本期拟核销应收账款 988,658.55 元,款项账龄已达三年,且三年内未与该公司有交易往来。 公司决定拟对上述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公告编号:2024-013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为账龄较长,经多种方式和渠道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为客观体现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同时公司对上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按规定全额计提坏账。 本次应收账款核销,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收 账款核销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 款核销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六、备查文件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13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