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392 证券简称:博为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五次修订稿) 2024年3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及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来源。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有限合伙”或“合伙企业”)并依据《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自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通过认购合伙企业的份额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购买股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对应 1 股公司 股票。份额合计不超过 266.3750 万份1(对应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266.3750 万股),购买价格以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准,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优秀员工,总数不超过 48 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以个人直接出资参与本持股计划,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项下的权利,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项下的义务。 八、未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如调整或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范文件,若本持股计划与之强制条款相冲突,为使本计划得以继续履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按照新的规定对本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九、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进行中国境内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计划提出修订方案。前述修订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持有人具有约束力;持有人不得对该等方案提出异议或反对。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员 1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送红股 2.5 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分红后本计划份额合计由不超过 213.10 万份变 为不超过 266.3750 万份。 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参与对象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予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董事及相关股东均应回避表决。 目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管理模式 六、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九、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十、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风险提示 十三、备查文件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博为峰、本公 指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股票、标的股票 指 依据本计划而由合伙企业持有的博为峰普通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 指 (草案)》 划、本计划 激励对象/参与 指 符合公司规定的条件,本计划所列的加入员工持股 对象 计划的特定对象(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员工) 本计划之基本计量单位,激励对象对合伙企业出资 后,即为合伙企业之财产份额,每 1 份持股计划份 份额 指 额对应合伙企业的 1 份财产份额(即合伙协议记载 的出资额) 持有人 指 根据本计划确认认购计划份额并实际出资的参与对 象 依据本计划规定通知全体持有人召开的会议,在有 持有人会议 指 限合伙设立后,合伙企业之合伙人会议即为持有人 会议 持股平台、有限 指 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由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规 合伙或合伙企业 定而作为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管指引第 6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 号》 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业务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计划业务办理指南》 《管理办法》 指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员工持股计划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挂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长期内部持股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 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以下人员不得成为持有人: 1、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2、最近 3 年内被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3 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4、其他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公司章程或本计划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7、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具体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参与人数不超过 48 人,合计持 有份额不超过 2,663,750 份2、占挂牌公司总股份比例不超过2.62%。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参与主体共计不超过 38 人,合计持有份额不超过 1,248,250 份。拟认购情况如下: 拟认购份 序 参加对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 额对应挂 号 象 职务类别 (份) 占比(%) 牌公司股 份比例 (%) 1 王琰 董事、副总经理 187,500 7.04% 0.18% 2 马雪梅 财务总监 187,500 7.04% 0.18% 3 王文雪 副总经理 178,000 6.68% 0.18% 4 倪笑宇 监事会主席 172,500 6.48% 0.17% 5 余笑 副总经理 150,000 5.63% 0.15% 6 张兆凤 董事会秘书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