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72595 证券简称:海通期货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对2024年度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使公司股东充分了解相关关联交易的规模,并在前述规模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有利于经营层开展相关工作。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合理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23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78,472,737.8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2,963,120.4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951,351,185.67元。 考虑公司客户权益快速增长导致净资本压力加剧,并结合公司当前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年度暂不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告编号:2024-013 本人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本人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1)在编制和审议程序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在内容和格式方面,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规则的要求,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娟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