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神语联: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2024年03月28日查看PDF原文
成员(经办人)                  李涛、徐文中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835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
                                        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单位负责人                            李宏


 经办律师                              李浩、张翼航

 联系电话                              010-82255588

 传真                                  010-82255600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先云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朝辉、肖缨

 联系电话                              010-62254941

 传真                                  010-62254941

(四)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周宁

 经办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010-58598980

 传真                                  010-50939716

八、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全体监事签名: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4 年 3 月 12 日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盖章:
                                                                        (空)
                                                                控股股东签名:
                                                                        盖章:
                                                                        (空)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加盖公章):
                                                              2024 年 3 月 28 日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机构负责人签名:
                                                          机构全称(加盖公章)
                                                              2024 年 3 月 28 日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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