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神语联: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2024年03月28日查看PDF原文
 鄂ICP备18012079  的 笔 译  件提交语
  翼                                公司            号-2              业务,通  翼,并由
                                                                      过 线 上  传神语联
                                                                      自 助 下  将最终的
                                                                      单。    翻译成果
                                                                                交付给客
                                                                                户。

    综合上表情况,“语联网开放平台”是面向行业内翻译公司的服务系统,“云译客”是 公司为译员提供的智能翻译辅助工具,“语翼”主要是面向中小型客户的服务系统;语联 网是公司翻译生产系统,线下业务和线上业务均通过该系统完成生产,主要通过人工译员 和机器翻译引擎实现。因此,公司线上业务是由客户直接将订单提交到语联网,由语联网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组织调度译员和各类资源来完成订单生产,并最终由传神语联将翻译 成果交付给客户。

    按照业务来源区分,报告期内公司线上线下业务的收入规模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收入类型及来源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语翼          511.51    1.54%      260.58    0.88%      118.68    0.58%
  主      云译客          1.04    0.00%        3.00    0.01%        2.91    0.01%
  营  线

  业  上  语联网

  务      开放平      2,949.07    8.90%    3,462.39  11.68%    3,282.56  15.98%
  收      台

  入      小计          3,461.62  10.44%    3,725.96  12.57%    3,404.15  16.57%
          线下        29,685.27  89.56%    25,897.01  87.35%    17,084.44  83.17%

    其他业务收入              -    -            24.41    0.08%        53.26    0.26%

        合计          33,146.88  100.00%    29,647.39  100.00%    20,541.84  100.00%

    结算模式:(1)对于客户,公司翻译服务的收费由公司向客户报价后,与客户协商达 成一致并签订合同或订单,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稿件翻译完成后,公司向客户交付,双 方按照经客户验收确认的实际成果及工作量进行结算,公司对交付的稿件质量负责。(2) 对于供应商,语联网的产能资源包括人工译员和机器翻译引擎,其中人工译员的产能供应 方主要是在线注册并与劳务公司签署协议的兼职译员和翻译机构,稿件经过译员或翻译 机构翻译,并经过质控、审核确认后,最终翻译成果提交给公司,并按照实际交付的工作
 量及约定的方式及周期与产能供应方结算费用,例如:公司按照系统记录及结算周期与劳 务公司进行结算,译员的劳务报酬是由其与劳务公司进行结算。(3)综上,公司接到客户 的订单后,独立于客户与产能供应方确定翻译价格、交付成果、结算周期等,通过语联网 系统自动组织和调度译员、质控、审核等各类角色协作完成翻译任务。

    因此,语联网是基于人工智能的语言服务系统,其主要涉及“语联网开放平台”、“云 译客”和“语翼”的对外运营系统为公司自建自营的销售系统和智能翻译辅助工具,是技 术意义上的系统,而不是业务和商业模式层面的互联网平台,不涉及双边或多边的交易撮 合。

    2、公司是否属于互联网平台企业

    (1)主要判断依据情况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平台经济相关 定义如下:(1)平台:系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 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2)平台经营 者: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 服务的经营者。(3)平台内经营者: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平台 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4)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 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根据 2021 年 10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
 求意见稿)》,相关定义如下:(1)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 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 形态。(2)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 信息发布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3)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 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公司不属于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属于互联网平台企业

    “语联网”系统旗下的对外运营系统主要包括:“语联网开放平台”、“云译客”和“语 翼”,其中:“语联网开放平台”是面向行业内翻译公司的服务系统,“云译客”是公司为 译员提供的智能翻译辅助工具,“语翼”主要是面向中小型客户的服务系统,上述系统主 要为公司线上业务获取订单的方式,获取订单后的产能完成是通过语联网完成,由语联网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组织调度译员和各类资源来完成订单生产,并最终由公司将翻译成果 交付给客户。

    上述业务模式属于公司为客户提供翻译服务,公司通过自主翻译或购买翻译服务的 方式完成订单,以提供服务或赚取服务差价的方式实现盈利,而不是服务佣金。相关上下

 游亦不存在相互依赖关系,且公司客户间、供应商间及客户与供应商等主体间均未发生直 接交互行为,亦不存在其他第三方通过公司线上网站等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形。公司独立 购买翻译服务,并由公司自身作为服务提供者直接独立交付客户,对上下游主体均独立拥 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主要业务并非向上下游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没有向 用户或供应商直接开放系统,也不为其提供撮合交易、信息交流服务等互联网平台服务。
    综上,公司的语联网是基于人工智能的语言服务系统,其主要涉及的“语联网开放平 台”、“云译客”和“语翼”的对外运营系统为公司自建自营的销售系统和智能翻译辅助工 具,是技术意义上的系统,其相关系统和业务不属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互联 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定义中“相互依赖的 双边或者多边主体”、“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等构成要件,公司属于自建网站的经 营者,而非“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公司线上业务对外运营系统为公司自建自 营的销售系统和智能翻译辅助工具,不属于“平台”或“互联网平台”。

    (六)公司业务开展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公司基于“语联网开放平台”、“云译客”和“语翼”的对外运营系统及核心技术为客 户提供综合语言服务解决方案。公司线上业务对外运营系统为公司自建自营的销售系统 和智能翻译辅助工具,不属于“平台”或“互联网平台”。

    公司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提供商业化综合语言服务,属于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 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年)规定的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分类下的“B25 信息服务业务”,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等规定,公司需要取得业务种类为“信息服务业务”的《增值电信 业务经营许可证》。

    “语联网开放平台”、“云译客”和“语翼”的对外运营主体语联网(武汉)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编号为合字 B2-20210357 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武汉遂意语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编号为合字 B2- 20190016 号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述两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 务种类及覆盖范围均为“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此外,与“语联网”系统相关的网站均已进行了 ICP 备案。

    综上所述,公司业务开展时已取得相应资质,不存在超资质范围经营情况,符合行业 监管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公司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      否


      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2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否

      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3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    否

      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

  4  公司处于收购过渡期内。                                          否

  5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上述情形。
(三)发行概况

  拟发行数量(股)/拟发行数量上限(股)              13,400,000

  拟发行价格(元)/拟发行价格区间(元)                  9.00

  拟募集金额(元)/拟募集金额区间(元)            120,600,000.00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                        否

          是否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                      全部现金认购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否

          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否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                            否

(四)公司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2023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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