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玛在线: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6346        证券简称:亿玛在线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细兴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717,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92,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2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增强投资者信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
 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717,83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 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

                                                                          公告编号:2024-012

 他相关证券账户及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具体实施结果,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等相关事 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717,83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伟丽、黄堃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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