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秀股份:公司章程

2024年03月2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伊秀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总 则......1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二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 ......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第四章  董事会...... 19

  第一节 董事 ...... 19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五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
第六章  监事会...... 28

  第一节 监事 ......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2

第八章  通知、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2

  第一节 通知 ...... 32


  第二节 公告 ...... 33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一章  附则...... 38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伊秀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其前身上海伊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上海伊秀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anghai Isshou Restaurant Management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438 号 207(P)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伊秀以“感动天下”为使命,秉承感动顾客、感
  动员工、感动自己的“感动”文化,坚持感动顾客的服务理念和产品理念。未来将
  继续按照连锁餐饮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向成为跨多行业、多品牌的产业链整合型公
  司努力。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食用农
  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相等于原公司经审计(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中的人民币 20,307,943.24 万元折合为 2,000 万股,折股比例为 1:
  0.9848 剩余人民币 307,943.24 元计入资本公积)。

      原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的股份总数乘以各自在原公司中的出
  资比例,即成其作为发起人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分别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    占股份总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
                                          (万股)    比例(%)

 1        上海朗腾科技有限公司          800        40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上海敬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2              合伙)                  500        25                          30 日

3        上海红艺投资有限公司          140          7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30 日

4      北京英特莱思管理顾问中心        40          2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30 日

    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5              合伙)                  140          7                          30 日

6              查文端                  140          7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30 日

7              张瑞寅                  80          4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30 日

8              林剑放                  80          4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30 日

9              罗建华                  80          4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30 日

                合计                  2,000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100                        30 日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其前身上海伊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公
 司设立时,第十六条列明的发起人已缴清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或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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