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ST 大盛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豫 1002 民初 6499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 案号:(2023)豫 1002 执 626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2 月 28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4-015 执行依据文号:(2023)豫 1002 民初 5465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 案号:(2023)豫 1002 执 622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2 月 28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许昌昌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 10 知民初 59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 案号:(2023)豫 1002 执 420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26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许昌昌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 10 知民初 44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 案号:(2023)豫 1002 执 420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4-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11 月 2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据(2023)豫 1002 民初 6499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连**工资 120,022.86 元、经济补偿金 31,620.5 元;案件受 理费减半收取计 5 元,由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依据(2023)豫 1002 民初 5465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的未发工资 52506.14 元、经济补偿金 58027.97 元; 支付原告徐**的未发工资 47881.46 元、经济补偿金 26572.7 元;案件受理费减 半收取计 5 元,由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依据(2021)豫 10 知民初 59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许昌昌南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 1)2022 年 6 月 30 前变更企业名称,全面停止使用许继商号。2)宽 限期内商号使用费按营业收入的 0.5%每年的标准计算。3)支付商号使用费 579879.05 元。4.案件受理费 4029 由被告支付给原告。4)如被告违约,则支付 违约金 50 万元。 4、依据(2021)豫 10 知民初 44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许昌昌南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 1)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停止使用“许继”、“XJ 及图”商标。 2)宽限期内产生的 2021 年度商标使用费,以被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营 业收入数额为基数,按该营业收入的 0.5%每年的标准计算,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3)宽限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原告损失 的,由被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宽限期内,被告及其企业宣传文件中不得误 导公众双方之前存在股权及经营关系。5)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商标 使用费 730103 元。6)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 付给原告。7)如被告违反第一至第六项约定的任一项内容,除应当支付商标 使用费外,还要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5 暂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时知悉上述被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事项。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调动相关资源,尽快 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牛怀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力支付案件相关款项。提醒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3)豫 1002 民初 6499 号民事判决书 2.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3)豫 1002 民初 5465 号民事判决书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