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盛:挂牌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2024年03月2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ST 大盛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豫 1002 民初 6499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

  案号:(2023)豫 1002 执 626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2 月 28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4-015

  执行依据文号:(2023)豫 1002 民初 5465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

  案号:(2023)豫 1002 执 622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2 月 28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许昌昌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 10 知民初 59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

  案号:(2023)豫 1002 执 420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26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许昌昌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 10 知民初 44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

  案号:(2023)豫 1002 执 420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4-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11 月 2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据(2023)豫 1002 民初 6499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连**工资 120,022.86 元、经济补偿金 31,620.5 元;案件受
 理费减半收取计 5 元,由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依据(2023)豫 1002 民初 5465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的未发工资 52506.14 元、经济补偿金 58027.97 元;
 支付原告徐**的未发工资 47881.46 元、经济补偿金 26572.7 元;案件受理费减
 半收取计 5 元,由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依据(2021)豫 10 知民初 59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许昌昌南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 1)2022 年 6 月 30 前变更企业名称,全面停止使用许继商号。2)宽
 限期内商号使用费按营业收入的 0.5%每年的标准计算。3)支付商号使用费 579879.05 元。4.案件受理费 4029 由被告支付给原告。4)如被告违约,则支付 违约金 50 万元。

    4、依据(2021)豫 10 知民初 44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许昌昌南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 1)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停止使用“许继”、“XJ 及图”商标。
 2)宽限期内产生的 2021 年度商标使用费,以被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营
 业收入数额为基数,按该营业收入的 0.5%每年的标准计算,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3)宽限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原告损失
 的,由被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宽限期内,被告及其企业宣传文件中不得误
 导公众双方之前存在股权及经营关系。5)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商标
 使用费 730103 元。6)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 付给原告。7)如被告违反第一至第六项约定的任一项内容,除应当支付商标 使用费外,还要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5

    暂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时知悉上述被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事项。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调动相关资源,尽快 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牛怀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力支付案件相关款项。提醒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3)豫 1002 民初 6499 号民事判决书

    2.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3)豫 1002 民初 5465 号民事判决书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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