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3331 证券简称:爱夫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 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8 楼 邮政编码: 街道莲城社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 518000。 厦 801 邮政编码: 518000。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 公告编号:2024-008 内容。 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提案。 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提案,股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研发总监、研发副总、 人、董事会秘书、研发总监、研发副总、 市场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市场总监、生产总监、技术总监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8 楼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南海大道3025 号创意大厦 801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情况,公司拟完善公司住所描述并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公告编号:2024-008 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