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900 证券简称:维福特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14: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0900 维福特 2024 年 4 月 2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江苏省东台市城东新区东进大道 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及计划予以汇报。 (三)审议《关于 2023 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四)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1)。 (五)审议《关于续聘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情况,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关于 2023 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23 年年度决算报告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和后续发展,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八)审议《关于董事会对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就上述意见出具专项说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九)审议《关于监事会对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就上述意见出具专项说明。 (十)审议《关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上海乾维物资有限公司的款项为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其预 付的机器设备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乾维物资有限公司尚欠江苏维福 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118,000.00 元。本次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龄较 长,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加之上海乾维物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被吊销 营业执照,确认已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出席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出席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13:00-13:3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3816593593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