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福特:关于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

2024年04月02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0900      证券简称:维福特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一、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情况

  上海乾维物资有限公司的款项为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其预
付的机器设备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乾维物资有限公司尚欠江苏维福
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118,000.00 元。当年因设备要求精度高,工程量大,工期较长及后期疫情原因,导致合约延期未能如期履行,但考虑后续公司拓展仍会有需求,询证函也都予以确认,故挂账未处理,原预计疫情后能够快速复苏,
不料 2023 年 5 月 19 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导致坏账。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要求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合计 3,118,000.00 元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加之上海乾维物资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确认已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本次核销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不会对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但公司对上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

                                                  公告编号:2024-009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核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核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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