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5033 证券简称:精晶药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的经 营结果及 2024 年预算情况,2023 年度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 公告编号:2024-010 计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品奇、白希楼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