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电光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电光信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 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成电光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