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盛: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4年04月03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1418        证券简称:三合盛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二审诉讼费通知,案
号:(2024)豫 01 民终 567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皓月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成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公告编号:2024-022

  姓名或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国电投河南工程运维有限公司(曾用名:国电投河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2 月 16 日,被告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电力
设备信息网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 20MW 户用光伏开发、建设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文件明确载明,项目单位、谈判采购方、合同签订方和履约方、发包方为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谈判人为被告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谈判保证金的受理收款人为被告国电投河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为中标金额扣除光伏组件暂估费的 1%。

  2021 年 12 月 16 日,原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被告国电投河南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转账支付谈判保证金 660000 元。同时,原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了投标文件。2021 年 12 月 29 日,被告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在
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原告推荐排序第一名。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向原告发送项目
成交通知书,并自称采购方。但是,被告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却拒绝与原告签署任何协议。

  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采购方也拒绝与原告签订协议书。

  2022 年 2 月 17 日,被告国电投河南工程运维有限公司退还原告 327000 元。
但是,对剩余 333000 元谈判保证金,各被告却拒绝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决被告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 333000元以及 333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计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利息为 22064.95 元);


                                                                          公告编号:2024-022

  2.请求判决被告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国电投河南工程运维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请求判决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2023)豫 0191 民初 27856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
人一审全部请求;

  2. 请求判决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二)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二审诉讼费通知,案
号:(2024)豫 01 民终 5671 号。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2023)豫 0191 民初 27856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
人一审全部请求;

  2. 请求判决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22

(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豫 0191
      民初 27856 号。

(二)民事上诉状

                                  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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