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信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8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8240        证券简称:九州信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九州信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及履行相关必要程序。(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7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苏华、财务总监曲丁奎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1,7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1,7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1,7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1,7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1,7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1,7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1,7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琦秀、陶小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九州信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九州信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山东九州信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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