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647 证券简称:智信道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智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洁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8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董事张宏艳因私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汪苏成因私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3 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对 2024 年的工作做了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280,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280,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280,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280,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280,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280,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280,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伯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荣胜、许春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北京智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伯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伯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智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智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